心理咨询师就是“服务员”

2014-12-13 20:07:47446

前段期间和好友相聚聊天,朋友看着我说:「要不是因为妳是做心理咨询的,我不想批评太多,否则我其实还蛮怀疑心理咨询的效果,光聊天怎么解决问题啊?去算命搞不好还实际点?」我一边大笑、一边想着,这不是我第一次听到这样的疑问,我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;社会大众对于心理咨询的印象,可能还停留在电影主角躺卧长沙发上的自言自语,或是收到心理辅导室递来的公假单,下堂课必须到辅导室报到的问题学生。连我在大学学生辅导中心兼任时,来谈的学生也忍不住抱怨,同学对于他主动寻求辅导室的协助感到疑惑,好像怎么解释都得不到谅解。

当事人决定要使用心理咨询的资源,其实得经过好几个关卡,首先是他对自己的困境必须有所觉察。虽然咨询辅导领域不断想去污名化,一再强调接受咨询是一种有勇气和自我照顾、甚至是开发潜能的选择,我们仍须承认对大多数的人来说,如果不是真的太痛、太苦、太茫然、太无助,我们并不会想到要去理解与关注自己的心理,而会选择把时间和精力,投入于追逐人生的各种成就和享受中。这样的选择无可厚非,当人生一帆风顺,活得有目标也有动力,每个片刻都很有趣,当然不会有求助的需要。就算偶有低潮挫折,就算有些模糊复杂的感觉,只要不致严重干扰生活的功能,还能工作、还能维持基本的人际关系,生活也就这样继续过下去了,反正大家不都这样吗?除非真的遇到某种瓶颈、冲突或打击,让我们脱离了原先的轨道,让我们不再认为一切是理所当然,让我们感受到有点不对劲,我们才会意识到有需要解决的问题。

接下来就会进入第二个关卡,当事人如何诠释和定义自己遇到的问题。以失眠的症状为例,当我发现一觉到天亮如此困难,这个状况也维持够久让我无法漠视,我要向谁求助?我要去书局买片放松的音乐CD来听?还是要从饮食调整,选择舒压助眠的食材?是考虑要挂睡眠医学还是中医的门诊?还是到庙里抽签、拜佛,寻求上天的庇荫?心理咨询在此时要如何成为当事人的选项之一?咨询工作者在这件事情上,扮演怎样的角色才算符合伦理?

 这让我想起曾经参加一场个案研讨会的经验,受督导者是学校的辅导老师,想讨论他在辅导情绪抑郁学生的困境,我记得那位督导讲了一段我内心不能认同的话,大意是说:他不懂学校老师为什么要把辅导室布置成那么温馨的地方?又为什么要主动筛选学生的状况?他认为接受咨询,应该要完全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和选择,不应该是由他人来邀请或强迫的。这些话对我来说只对了一半,我完全赞同咨询能否发生效用,当事人本身的意愿和准备度具有关键的影响,然而咨询关系不是当事人的独角戏,咨询师难道没有至少一半的责任,要让当事人知道,这个世界上有种称作「心理咨询」或「心理咨询室」的选项吗?

透过和其他伙伴的讨论,我们嗅到了造成两者差异的可能原因,许多咨询工作者视自己提供的协助是一种「专业」,但他们并不认为这也是一种「服务」,甚至有些工作者认为,「提供服务」的思维会污染「咨询专业」的概念,破坏咨询关系的架构。的确,咨询不像其他的服务业,「以客为尊、使命必达」并非适用的口号,一方面我们做不到这样的承诺,另方面这样做,有时亦违背当事人的最高利益,毕竟咨询的终极目标,应是让当事人增加自我效能感,他能够更信赖自己而非提供咨询的人;对照于一般的服务业,一心一意想让客户感受到舒服与便利,最好甚么都可以交给他们来协助,两者有天差地远的分别。然而这就代表「专业」与「服务」是不能并存的吗?会不会我们该思考的是,到底我们怎么定义自己的「专业」?我们又能提供怎样的「服务」?

站在从关系角度思考伦理的立场,我认为咨询工作者有义务以提供服务的态度,向社会大众说明和倡导心理咨询的专业内涵为何,增加大众对于心理咨询的了解和认识;这何尝不是一种广义的知后同意,让有需要的人知道,他除了去算命或改名、除了去购物或逃避,还有一种称为「心理咨询」的服务,可能对他是有帮助的,然后他才能在讯息比较透明和多元的状态下,做出他认为对自己来说最有利或最符合需要的决定。对我来说,如果今天是在一个,大众已经很清楚心理咨询的功能与资源分布后,仍然选择用其他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困扰,我的心里除了祝福还是祝福;但若他做出其他的选择,是因为他从来就不知道心理咨询可以给他甚么帮助、哪些地方或单位有提供心理咨询,或是他对于心理咨询的印象是负面的、讯息不透明的,这怎么能不算是咨询专业对大众的亏负?

文/ JOAN 1879俱乐部  (1879计划网站引用分享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所有独家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)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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